劍指誤導銷售、夸大宣傳!商業銀行代銷迎新規:代銷產品投向私募基金明確底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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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聯社3月21日訊(記者 高萍)今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銷產品合作機構管理、銷售管理、代銷產品準入管理、代銷產品存續期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其中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外包業務流程等方式違規開展代銷業務;明確對代銷產品展示排序的要求,不得簡單依據業績高低進行展示排序等。
“近年來,商業銀行代銷業務快速發展,代銷產品數量和類型日益豐富,客戶覆蓋面日益廣泛?!睒I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通過制定辦法,明確監管規則,統一監管標準,規范商業銀行代銷行為,督促銀行向客戶提供審慎準入的代銷產品,將有利于減少銷售誤導、夸大宣傳、適當性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持續提升商業銀行合規經營的水平。
代銷產品不得簡單依據業績高低進行展示排序
《辦法》督促商業銀行嚴格篩選合作機構,審慎準入代銷產品。其中,強化合作機構管理。從合作機構的準入要求、退出機制、代銷協議的簽訂程序和內容、關聯交易管理、責任歸屬等方面強化商業銀行對合作機構的管理責任。對于已經準入的合作機構,要求定期審查評估。對于實施退出的機構,要求做好存量產品客戶服務。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辦法》強化了對合作機構的監管,通過嚴格的準入資質審查、盡職調查和定期評估要求,確保代銷產品來源的合法性與透明度。這不僅有助于減少因產品審核不嚴而帶來的風險,也引導銀行選擇信譽良好的合作伙伴,從而改善合作機構的整體質量。
另外,《辦法》強化代銷產品準入管理。在代銷產品范圍上,商業銀行只能接受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委托,代銷其依法發行的金融產品。在產品準入盡職調查方面,分類別提出相關要求。從強化風險控制角度,對部分產品提出準入流程及相關審查要求。
銷售管理方面,《辦法》要求商業銀行規范銷售行為和銷售渠道。明確提出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代理銷售全流程監測和管理機制。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外包業務流程等方式違規開展代銷業務。代銷私募資管產品的,應當通過專門渠道以非公開方式宣傳推介和銷售。
此外,明確對代銷產品展示排序的要求。應當綜合考慮產品過往實際收益是否達到業績比較基準、產品風險狀況、信息披露是否及時準確完整、市場反饋情況等各方面因素,不得簡單依據業績高低進行展示排序,以便利客戶更加全面地了解產品要素,審慎選擇代銷產品。
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分析,對商業銀行而言,規范發展代銷業務,有利于銀行不斷優化收入結構,分散經營風險,通過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適合的客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客戶粘性。同時銀行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也有利于資源互補,提升協同發展能力,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
另外,產品存續期管理方面,《辦法》明確產品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當關注產品風險收益特征等重要信息,督促合作機構履行主動管理責任。商業銀行應當督促合作機構加強信息披露,明確相應產品的信息披露要點,要求商業銀行持續加強客戶服務。
需要關注的是,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辦法》壓實商業銀行作為代銷機構應盡的職責,不意味著對代銷產品的投資、兌付負責。產品發行人、管理人應承擔其法定職責,相關內容在其他監管制度中有明確要求。
防范通道業務 代銷產品投向私募投資基金條件量化
為了防范通道業務,《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加強甄別,防范合作機構讓渡主動管理職責,為其他機構、個人或者資管產品規避監管要求提供便利。
《辦法》指出,商業銀行在對資產管理產品進行準入審查時,如該產品投向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投資基金,或者聘請私募基金管理人擔任投資顧問,商業銀行應當由代銷業務管理、風險管理、法律合規、金融消費者保護等部門進行綜合評估,并獲得本行高級管理層批準。
對于前述所提投向私募投資基金,或者聘請私募基金管理人擔任投資顧問的代銷產品,商業銀行產品準入標準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合計不低于5億元、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合計不低于3億元,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不少于3年等。
在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看來,對商業銀行代銷涉私募基金的產品,《辦法》規定與現行規定保持一致,并沒有進一步收緊。私募基金管理人并非持牌金融機構,其發行的產品不能由銀行進行代銷;同時,假借信托公司等通道發行的私募產品,也不能由商業銀行代銷。
“但《辦法》并非不允許商業銀行代銷產品投向私募基金或者聘請私募基金管理人作投資顧問,而是對相關私募基金管理人明確了底線要求。這一方面有助于嚴格規范商業銀行代銷行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推動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加有序健康發展?!倍m等缡钦f。
為保障政策平穩實施,《辦法》定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將根據《辦法》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據了解,《辦法》施行時,對于不符合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存續產品,可以按照原有協議約定通過自然到期等方式逐步完成存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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