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審批擅自任用高管人員 太平洋健康險及現任總經理雙雙收罰單 處罰理由卻是“時任”
來源:財聯社
記者:鄒俊濤
8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金融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太平洋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健康險)因存在臨時負責人超期、擅自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被上海金融監管局警告,并處罰款3.5萬元。
同時,時任太平洋健康險總經理尚教研,對太平洋健康險存在擅自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事實,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上海金融監管局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而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太平洋健康險官網信息顯示,此次被罰的“時任”總經理尚教研,即為公司現任總經理。
從監管 *** 息來看,年內保險行業因臨時負責人超期履職被罰案例已有多起。但因未經批準擅自任用高管人員被罰,太平洋健康險卻是自2010年以來業內首單。
總經理人選曾空缺長達近兩年
資料顯示,太平洋健康險的總經理人選在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之間曾空缺長達近兩年。
2021年6月25日,太平洋健康險發布公告,公司總經理、董事陳巍因工作變動原因辭去總經理、董事職務。公告稱,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根據《關于陳巍職務解聘的通知》,指定馬欣作為臨時負責人代行公司總經理職權。馬欣是現任太平洋健康險董事長、太保集團副總裁。
此后近兩年時間,太平洋健康險在官網陸續公告董事會成員變動、注冊資本變更以及公司營業場所變更等事宜,但未見公告有總經理確定人選。財聯社記者在金融監管總局網站上也未查到此期間有關于太平洋健康險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批復。
2023年5月16日,原中國原銀保監會批復,核準尚教研太平洋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同年5月31日,太平洋健康險在官網公告,經太平洋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并經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任職資格核準,聘任尚教研先生為太平洋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或涉及高管“未批先任用”
從罰單中給出的行政處罰依據來看,本次處罰或涉及到高管“未批先任用”。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監管在給太平洋健康險和尚教研的處罰依據中均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一條和《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品行良好,熟悉與保險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并在任職前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六規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需要進行任職資格核準的,未經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核準任職資格,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此外,監管在給太平洋健康險罰單額外涉及到《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七規定。
該條法規為“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合規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審計責任人,省級分公司、其他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不能履行職務或缺位時,可以指定臨時負責人,但臨時負責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保險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選聘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正式任職。”對應罰單中提到的,太平洋健康險“存在臨時負責人超期”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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