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興能源違規披露重大訴訟進展收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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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內蒙古遠興能源(維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遠興能源,證券代碼:000683)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經查明,遠興能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公司未按規定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蒙大礦業與烏審旗國資公司上述訴訟事項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直至2022年4月12日才首次披露。
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決定: 一、對內蒙古遠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的罰款。
此前,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82024003號)。
羅建欣律師正在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遠興能源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訴訟工作正在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盡快加入索賠(羅建欣律師專欄)。索賠條件暫定為:2021-01-01到2022-04-12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2-04-13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遠興能源維權入口)
羅建欣律師表示:
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
1、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經過后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2、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2.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2.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2.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范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為準。
4、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執業證號:14401200410190316),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業二十余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證書,且系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維權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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