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以來多家金融租賃公司被罰!
原標題:兩人禁業 多家被罰!
來源:金融時報
2025年1月以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集中披露了一批金融機構處罰信息,其中涉及四家金融租賃公司的八張罰單。值得關注的是,此次監管部門還向兩名金融租賃從業人員出示禁業“紅牌”,禁止其繼續從事銀行業工作。
這些機構緣何被罰?
行業中哪類違規問題持續高發?
四家公司合計罰沒190萬元
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的罰單信息來看,山東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因“融資租賃業務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監測客戶是否按約定用途使用授信資金”被罰款70萬元,為四家公司中最高;其余三家合計被罰120萬元,違規案由包括部分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并非由承租人真實擁有、以使用權、處分權和收益權受限的財產作為租賃物以及將所有權有瑕疵的財產作為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等。
自2023年“雙罰”機制常態化后,監管部門對違法違規金融從業人員的個人追責與處罰力度持續加大,這從近期開出的罰單便可見一斑。
除了針對上述機構的處罰外,另有四名從業人員受到警告、罰款等處罰,其中兩名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在被終身禁業前,其中一名從業人員李某因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調查,無法正常履職,已于2021年被解除職務。
租賃物違規問題高發
從違規案由可以看到,近期被處罰的四家金融租賃公司,違法違規行為類型相似,均圍繞一大重要事項——租賃物。
不僅是上述四家公司,回看2024年,在這一年收到監管罰單的近20家金融租賃公司中,約九成存在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的問題,比如未按規定辦理租賃物所有權轉移登記、向不具備租賃物所有權的承租人提供融資、以無法取得所有權的資產為租賃物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新增構筑物作為租賃物不符合監管要求等。
對金融租賃公司而言,做好租賃物的合規管理能夠確保租賃交易實物權屬清晰、合法有效,有助于防范金融風險,提升運營效率,為自身穩健發展筑牢基礎。
“租賃物的規范性和適格性已成為金融租賃行業合規發展的核心要點以及監管的重中之重。”一位業內人士說。
2024年11月正式施行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明確提出,金融租賃公司不得以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不得以小微型載客汽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不得接受已設置抵押、權屬存在爭議或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或所有權存在瑕疵的財產作為租賃物。
本次兩名從業人員被終身禁業,四家公司被處罰,進一步凸顯了金融租賃行業合規管理的重要性,這需要全行業深入貫徹落實相關要求,高度重視租賃物的審查工作,確保運營過程中租賃物的適格性和合規性。
另外,在“雙罰”機制下,金融租賃公司還需營造“合規人人有責”的氛圍,強化內部治理和合規文化建設,提升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推動金融租賃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有業內專家對記者表示,金融租賃公司要充分發揮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業務特色,高度重視租賃物管理,努力提高風險控制能力和資產管理水平,強化公司治理、完善內控機制,杜絕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租前調查不盡職、違規開展關聯交易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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