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被罰26萬元:涉及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撤銷資料等多項違法行為
3月28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因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撤銷資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網絡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數據處理活動風險監測不到位,數據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受到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6萬元。
靳某(時任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風險官)、田某峰(時任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賀某然(時任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反洗錢崗)三人因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分別被罰款人民幣1.5萬元。
序號
當事人名稱
(姓名)
行政處罰決定
書文號
違法行為類型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機關名稱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
示之日起計算)
備注
1
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晉市銀罰決字〔2025〕1號
1.未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撤銷資料;2.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3.網絡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4.數據處理活動風險監測不到位;5.數據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
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6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2
靳某(時任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風險官)
晉市銀罰決字〔2025〕2號
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
罰款人民幣1.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3
田某峰(時任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
晉市銀罰決字〔2025〕3號
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
罰款人民幣1.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4
賀某然(時任高平市太行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反洗錢崗)
晉市銀罰決字〔2025〕4號
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
罰款人民幣1.5萬元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2025年3月21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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