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聯合(002037)已有一審勝訴,受損股民仍可登記索賠
據公開消息,近日已有投資者訴保利聯合(維權)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聯合”或“公司”)證券虛假陳述案件,投資者一審獲得勝訴。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0年4月28日-2023年1月2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愿登記索賠。(趙敬國律師專欄)
回顧本案,2024年1月17日,保利聯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貴州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間,保利聯合子公司保利新聯爆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浙商銀行簽訂《應收賬款鏈平臺 業務合作轉讓協議》,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新聯爆破與國新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國內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合同》,并同日簽訂了附追索權的《補充協議》,新聯爆破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保利聯合以與客戶簽訂《資金支付協議》《還款協議》及期后簽訂《資 產抵押協議》等為由,將部分應收賬款視為有擔保的債權,錯誤劃分風險組合;保利聯合因應收賬款賬齡劃分及計算錯誤,導致公司少計提壞賬準備。以上行為致使2019年保利聯合少計提壞賬準備43,121,976.07 元,虛增凈利潤36,653,679.66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9.95%;2020年少計提壞賬準備 77,752,927.99元,虛增凈利潤65,892,497.89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 43.24%;2021年少計提壞賬準備235,768,852.67元,虛增凈利潤 200,267,416.27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24.47%,導致2021年盈虧發生變化。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20年4月28日-2023年1月2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自愿發起索賠。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保利聯合案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愿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保利聯合:于2020年4月28日-2023年1月2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月2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具體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保利聯合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于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扎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余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紫晶存儲索賠、澤達易盛索賠、安妮股份(維權)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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