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寶(300052)收到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投資者索賠繼續推進
2025年3月14日,中青寶(維權)(300052)公告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至此,中青寶此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所涉及的虛假陳述事實已基本清晰,投資者已可發起索賠。
許峰律師代理的中青寶投資者索賠案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團隊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后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許峰律師專欄)
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中青寶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9年至2021年期間,中青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寶騰互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騰互聯)與深圳市高德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德信)簽訂采購合同,后與高德信介紹的深圳市圳通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盟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眾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深圳市貝文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昊力泰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上海浩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以下統稱相關公司)簽訂相同標的的銷售合同。高德信將合同款項轉給相關公司,經由寶騰互聯最終轉回高德信。上述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
寶騰互聯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
其中,2019年度虛增營業收入3,361.32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17%,虛增營業成本2,527.92萬元,虛增利潤833.40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4.96%;2020年度虛增營業收入2,809.4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56%,虛增營業成本2,111.32萬元,虛增利潤698.11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5.45%;2021年度虛增營業收入1,787.83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5.03%,虛增營業成本2,509.22萬元,虛減利潤721.39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3.17%。中青寶披露的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3年12月29日,中青寶實際控制人張云霞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并于當日被采取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中青寶及其實際控制人李瑞杰不晚于2024年4月19日知悉張云霞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據規定,中青寶應當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但張云霞、李瑞杰為避免影響中青寶及其關聯公司融資等,共同要求中青寶暫不披露。至2024年7月26日,中青寶才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并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及<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公告》對上述事項予以披露。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4年1月4日到2024年7月27日之間買入中青寶股票,并且在2024年7月2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以及在2020年3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之間買入中青寶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中青寶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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