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錦股份索賠時效剩六個月 此前部分股民調解
近日,投資者訴浙江卓錦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卓錦股份(維權),代碼:688701)證券虛假陳述陳述案持續推進。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離本案索賠時效屆滿剩六個月,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厲健律師專欄)
案情回溯,2023年5月20日,卓錦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江證監局查明,卓錦股份違法的事實如下:2021 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成本 27,965,247.68 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697.68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1.47%、57.84%,導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在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的投資者保護典型案例中,法院認為,上市公司故意財務造假并在業績快報中首次發布,后續披露的年度報告亦包含該虛假內容。該上市公司發布的業績快報,雖屬于預測性信息,但不受安全港規則保護,構成虛假陳述。法院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并經審慎論證的基礎上,確定了適格投資者范圍及損失計算標準,并在法院主持下組織投資者和上市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實現多方共贏。綜合公開信息,上述典型案例即為卓錦股份案。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2月27日,卓錦股份公布2024年度業績快報,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2.41億元,同比減少30.63%。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0.83億元,同比增長31.26%。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間買入卓錦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卓錦股份維權入口)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22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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