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等操縱納川股份(300198)股票被 *** 處罰,受損投資者已可索賠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已啟動納川股份(維權)(300198)股票被操縱引發的投資者索賠代理工作,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建議保持關注。(許峰律師專欄)
2024年11月11日,證監會對張曉櫻等操縱納川股份(300198)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相關當事人控制使用證券賬戶情況
2019年1月28日至4月1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張曉櫻、陳柳毅、陳柳增實際控制使用“陳某鋒”等41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納川股份”。其中,張曉櫻對相關賬戶交易、持倉情況以日報的方式進行統計并跟蹤計算相關賬戶盈虧,記錄賬戶使用、資金調度及提取盈利等情況;陳柳毅、陳柳增籌集并向張曉櫻提供證券賬戶及資金。
二、相關當事人操縱“納川股份”股價
操縱期間,張曉櫻、陳柳毅、陳柳增控制使用賬戶組,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及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納川股份”交易價格。期間,“納川股份”上漲54.51%,同期深市創業板綜指上漲35.27%,偏離19.24%。
操縱期間,賬戶組期初持有“納川股份”25,630,286股,累計買入“納川股份”633,836,499股,累計買入金額2,549,673,678.85元,累計對應賣出633,834,399股,賣出金額2,618,738,962.13元,期末持有25,632,386股。經計算,賬戶組操縱“納川股份”行為獲利65,468,945.79元。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19年1月28日至4月18日期間交易納川股份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最終索賠條件法院依法認定。許峰律師此前已代理匹凸匹投資者索賠鮮言操縱民事賠償案、已代理文峰股份投資者索賠徐翔、文峰股份等操縱民事賠償獲得過勝訴判決。(納川股份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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