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實發展(600748)投資者索賠倒計時半個月,證通電子(002197)索賠案再提交立案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上實發展(維權)(600748)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訴訟時效進入最后倒計時,目前僅剩下最后半個月左右,并且該案前期已有投資者勝訴先例,提醒投資者特別注意。(許峰律師專欄)
許峰律師代理的上實發展投資者索賠案已獲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團隊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后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2024年4月10日晚,上實發展公告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上實發展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
上實發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實龍創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收類賬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風險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上實發展應依據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
件,但其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臨時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
二、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
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6年至2021年度,上實發展控股子公司上實龍創時任董事長曹文龍,組織、授意、默許相關人員通過虛構合同、虛增業務實施進度、實施空轉自循環貿易以及參與軍民融合貿易等方式虛增上實龍創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潤金額,導致上實發展2016年至2021年度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合計虛增收入47.22億元、虛增利潤總額6.14億元。
許峰律師認為,參考前期投資者勝訴判決,在2017年3月29日到2022年1月12日之間買入上實發展股票,并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上實發展維權入口)
除了上實發展索賠案進入倒計時,2024年12月23日,許峰律師代理的證通電子(002197)投資者索賠案再向深圳中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提交部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團隊也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托。
2024年11月29日,證通電子公告收到證監會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證通電子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5年,證通電子收購廣州云碩70%股權,將廣州云碩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廣州云碩與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6份采購合同,約定向紫晶存儲采購存儲設備、管理軟件等產品,合同金額合計2,177.4萬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廣州云碩分別與北京一點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將紫晶存儲相應貨物銷售給北京一點,合同金額合計2,648.14萬元。
上述采購、銷售業務涉及的貨物未真實交付,不具有商業實質。通過虛構上述業務,廣州云碩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7,641,509.43元,虛增營業成本12,564,102.56元,虛增利潤5,077,406.87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886,194.69元,虛增營業成本6,046,153.86元,虛增利潤840,040.83元。廣州云碩上述行為導致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78%、12.52%。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信息,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1年4月15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間買入證通電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以及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之間買入證通電子股票,并在2024年5月30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ST證通維權入口)
?。ū疚挠缮虾>谜\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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