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股份(600532)再收 *** 處罰事先告知書,兩段時間投資者可索賠
2024年12月12日,未來股份(600532)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至此,未來股份又一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已有初步結論,如果投資者因此造成虧損,目前已可發起索賠。(許峰律師專欄)
上述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2022年下半年,未來股份通過安排其關聯方及第三方公司充當煤炭貿易業務參與方、統一擬定煤炭業務相關合同及單據、安排煤炭貿易業務資金劃轉、利用獲取的物流信息和單據等偽造煤炭貿易貨物流轉等方式,虛構煤炭貿易業務,以此虛增收入、利潤,導致未來股份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955,764,870.80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5.20%,虛增利潤總額11,839,598.8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9.26%;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10,334,012.52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66.61%,虛增利潤總額110,334,012.52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837.84%。
許峰律師代理的部分宏達礦業投資者索賠案多次獲得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此前2022年12月29日,未來股份發布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經查明,未來股份違法違規事實為:
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關聯擔保、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相關關聯交易。
二、財務報表貨幣資金存在虛假記載。公司未將前述資金占用及相關關聯交易所涉資金變動情況在案涉期間披露的財務報表如實入賬反映,導致披露的相關定期報告財務報表的貨幣資金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目前信息,在2019年12月1日到2022年4月27日之間買入宏達礦業(未來股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7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以及在2022年10月29日到2023年4月25日之間買入未來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5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已可發起索賠。(宏達礦業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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