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私募產品存誤導性表述 恒泰證券一員工被出具警示函
快訊
2024年12月04日 18:00 27
admin
12月4日,內蒙古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于對劉衛萍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公告顯示,當事人劉衛萍系恒泰證券員工。內蒙古證監局調查發現,該員工在恒泰證券鄂爾多斯薛家灣準格爾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在銷售私募產品過程中存在誤導性表述、不當協助客戶提供個人收入證明用于私募產品合格投資者認定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條第二款、《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內蒙古證監局表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劉衛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并提醒劉衛萍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合規意識,杜絕再次發生此類違法行,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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