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傳媒(002712)控股股東及相關當事人受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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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晚間,思美傳媒(維權)披露公司(以下簡稱“思美傳媒”或“公司”)發布公告稱,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東四川省旅游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旅投集團”)、朱明虬、任丁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浙處罰字〔2024〕28 號)。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9年8月24日-2023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2月23日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愿登記索賠。(趙敬國律師專欄)
回顧本案,思美傳媒公司控股股東四川旅投集團、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動人首創投資于2024年6月2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2024年11月1日,上述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動人首創投資轉讓其持有的思美傳媒29.99%的股份給四川旅投。期間,朱明虬、首創投資與四川旅投三方簽署協議《股份轉讓協議》等協議。《收購備忘錄》(2019年10月13日簽署)、《收購備忘錄之補充協議》(2020年10月8日簽署)涉及朱明虬與四川旅投約定“如2019年度實際審計凈利潤低于人民幣25,000萬元,則甲方(朱明虬)需在2019年審計報告在次年公告后三個月內,向上市公司以現金方式……補足……”等業績補償事項等,該業績補償事項等為案涉股權轉讓事項的一部分。朱明虬、四川旅投未及時將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構成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19年8月24日-2023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2月23日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思美傳媒控股股東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通過“信本股民索賠”自愿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思美傳媒:于2019年8月24日-2023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2月23日后是否賣出。(具體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思美傳媒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于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扎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余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紫晶存儲索賠、澤達易盛索賠、安妮股份(維權)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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