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酋發布新交通法規,強化自動駕駛使用與道路安全
財聯社10月28日訊 (編輯 李林/實習編輯 陳宇嘉)阿聯酋政府近日發布了一項專注于交通管理的聯邦法令。這項法令旨在通過更新車輛分類和實施現代道路技術,跟上全球交通快速發展的步伐。
該法令特別關注提高自動駕駛車輛、電動汽車和各種個人移動設備的使用,以及充分采用基于先進技術解決方案的運輸方式,以充分利用阿聯酋發達的道路網絡。
根據該聯邦法令,內閣決議將確定自動駕駛汽車檢查、許可和許可續期的要求和程序,以及新車輛技術試驗應遵循的機制。
法令允許使用新技術來保障道路安全,并對違規車輛或人員處以罰款。許可頒發機構將建立在線和智能程序及應用程序,方便用戶獲取許可證和許可,這些許可證和許可將根據內政部長或各酋長國相關許可頒發機構負責人的決定頒發。
此外,法令還成立了一個聯邦交通委員會,其組成、職責和運作程序將由內閣根據內政部長的提議作出的決議確定。
法令引入了適用于所有類型車輛及其駕駛員以及路上行人的全面規定。這些規定包括禁止行人穿越限速80公里/小時的道路,行人如違反此規定將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法令還禁止在道路上或路沿停車修理車輛,或站在行車道上。
法令規定了發放駕照的條件,例如將最低申請駕照的年齡由18歲調低至17歲。它還規定了駕駛教練的活動,教練必須持有授權其駕駛培訓所用車輛的駕照,并且必須獲得許可頒發機構的培訓授權。
法令禁止對車輛形狀、底盤、車身、發動機功率或顏色進行任何重大改動,除非獲得許可頒發機構作出的批準。法令還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在保險單中納入某些條款,來減少或不承擔因車輛造成的死亡、人身傷害或物質損害而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令對多項違規行為和危險犯罪設定了嚴厲的處罰,包括對濫用車牌的行為,處以監禁和不低于20,000迪拉姆的罰款;對在毒品或精神藥物影響下駕車或試圖駕車的行為,處以監禁和不低于30,000迪拉姆、不高于200,000迪拉姆的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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