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滿微股票索賠:控股股東涉嫌信披違法擬受處罰,投資者索賠須知
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富滿微(維權)控股股東涉嫌信披違法、違法轉讓富滿微股票一案擬受處罰,投資者索賠須知。(章祥兵律師專欄)
2024年10月23日,富滿微電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滿微)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間,集晶香港作為富滿微控股股東,所持“富滿微”股份比例累計減少達公司總股本的6.5053%。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共賣出“富滿微”股8,802,09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3890%。2021年6月18日,集晶香港累計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其未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及時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2021年8月26日,集晶香港就前述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事項補充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我局認為,集晶香港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時,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我局擬決定:對集晶香港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富滿微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間買入富滿微股票,且在2021年8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富滿微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快遞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相關文章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