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同一天收到監管和立案告知書 律師提醒股民索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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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申萬行業分類(2021),正威新材(維權)(002211)屬于建筑材料-玻璃玻纖-玻纖制造。
江蘇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專業從事玻璃纖維紗、織物及制品、玻璃鋼制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是國內規模型紡織型玻纖制品生產企業、中國玻璃纖維制品深加工基地。
2024年5月24日,公司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的公告: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司法再凍結、輪候凍結,該事項屬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八)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托管、設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決權等,或者出現被強制過戶風險;)的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
公司董事長兼董秘于2023年12月19日知悉該事項,但公司直至2024年1月12日才予以披露。
2024年1月12日及以后,股票的表現如下:
針對該事項,索賠條件是從在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12日之間買入正威新材的股票,且2024年1月13日及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正威新材的股票。包括個人投資者也包括機構投資者。(正威新材維權入口)
2024年5月24日,公司公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02024016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公告以后,股票的表現如下:
(本文由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劉彥梅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劉彥梅律師,系金融訴訟、公司訴訟律師,遼寧大學法律碩士,具有保薦代表人(投資銀行)資格、證券從業、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并具備20年以上法律實務經驗。目前已通過CPA審計、經濟法、會計、戰略、稅法,是為數不多的具有投行、財務思維的律師,她在證券訴訟和商事訴訟領域深耕多年,贏得了業界的好評和贊譽。)(劉彥梅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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