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券商投行、43名相關責任人被罰背后:“緊箍咒”加碼、“一事三罰”成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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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
伴隨嚴監管的全面推進,數月前,證監會對部分證券公司投行內部控制及廉潔從業情況開展了現場檢查。
10月18日,證監會通報檢查情況,并發布系列罰單。13家券商投行、43名相關責任人共計收下罰單20余份。
如此密集的罰單實為少見,證監會上一次密集公布投行處罰情況還是在2023年9月,彼時共有罰單13份。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綜合采訪與調研發現,與昔日處罰相比,此番罰單除了數量更多,還具有多個特點。
首先,由“一事雙罰”轉變為“一事三罰”。在昔日即存在的處罰券商、涉事保代的基礎上,進一步對部門分管高管進行問責。對于后者,證監會稱之為“抓住公司高管等‘關鍵少數’”。
“部門分管高管對投行‘包裝’手段更為熟悉,投行出現問題同步處罰分管高管,使得一些過去被‘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輕微瑕疵,如今難以過得去。”受訪保代直言。
其次,處罰力度更大進一步加大,嚴重者將被暫停相關業務資格。此番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的開源證券、中原證券,即被暫停公司債券承銷業務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兩家券商被暫停資格的是債券承銷而非IPO,相較于IPO業務資格暫停,債券承銷資格暫停對于投行、投行既有客戶的副作用均相對有限。
再者,監管反復強調的薪酬與廉潔從業問題已經有所減少,但仍然時有發生。銀河證券、華泰聯合證券、國信證券、興業證券即被指存在類似問題。
與此同時,此番20余份罰單所列舉的問題格外詳細,在受訪人士看來,這反映出監管檢查的嚴謹細致。比如,僅就募集資金使用問題,罰單所列原因即包括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做好募集資金專戶管理;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未及時督促公司建設項目,導致募集資金閑置等多個細分問題。
處罰新重點
“與過去相比,今年以來券商投行罰單的最大變化是,處罰對象增加了。”某券商資深保代告訴記者。
據其介紹,過去,投行出現問題,其所在券商、簽字保代是兩大被罰主體,其他人員鮮少涉及。
如今,情況則大不相同。在上述既往處罰的基礎上,相關部門分管高管同樣難逃被罰,不僅收下罰單,而且容易被約談。
用證監會在此番專項檢查情況公告中的原話來說,堅持“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和機構、人員“雙罰”的原則,抓住公司高管等“關鍵少數”。
記者梳理發現,除去被深圳證監局處罰的國信證券和華泰聯合證券,10月18日被證監會點名的券商包括開源證券、中原證券、中信建投、申萬宏源、海通證券、銀河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維權)、東北證券、興業證券、中航證券11家,其相關部門分管負責人多數都被罰。
具體來看,根據問題嚴重程度不同,被點名的管理層職位存在一定差異。
情況一,問題相對較輕,主要涉及質控與內核的,僅點名質控負責人和內核負責人。比如中航證券、東方證券。
情況二,涉及投行具體履職問題,典型如履職盡責不到位的,相關分管高管被處罰。比如,海通證券、東北證券被點名的是投行業務分管高管;銀河證券被點名的是時任分管債券業務投行委副主任。
情況三,問題更為嚴重,涉及業務資格暫停的,在點名投行業務相關分管高管的基礎上,總經理也被問責。而且,總經理與相關分管高管在收到警示函的同時,還被約談。被暫停債券承銷業務資格6個月的開源證券和中原證券即為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處罰投行分管高管,對于投行加大執業嚴謹度具有特殊意義。
“實踐中,為了用更短的時間完成更多業務,投行難免會進行一些存在輕微瑕疵的‘隱蔽操作’。對于這些‘隱蔽操作’,對業務實操了解有限的質控與內核部門未必能夠及時發現,但投行分管負責人大多為投行業務出身,往往更易識別。”某券商區域投行分管負責人告訴記者,“標準卡得太死,影響投行創收。對于風險輕微的‘隱蔽操作’,過去我們有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如今,監管對于投行的現場檢查比例、處罰力度等均增大,啟動延伸檢查,同時點名投行分管負責人。受此影響,我們在把握項目尺度時變得格外審慎。”
該負責人所提的延伸檢查,源于今年3月15日發布的新版《現場檢查規定》。其明確,檢查組應當重點圍繞檢查對象存在的相關問題對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執業質量進行延伸檢查。此前版本中,沒有延伸檢查的相關規定。
根據另一券商保代分析,延伸檢查這一新增規定,是投行嚴監管再度加碼的開端。此輪20余份投行罰單的出現即與之緊密關聯。“戴在券商投行頭上的‘緊箍咒’更緊了,投行已經有所行動。一方面,收縮業務‘尺度’,挑選項目更為審慎;另一方面,對于持續督導階段等過去精力投入較少之處,加派人手,以降低因勤勉盡責不到位而被罰的概率。”?
開源證券、中原證券被暫停債券承銷業務資格6個月
此番專項檢查中,被罰力度最大的當屬開源證券、中原證券,二者被暫停債券承銷業務資格6個月。
兩家券商所涉違規問題多、情節嚴重。記者采訪與梳理發現,較為嚴重并且典型的問題主要包括四點。
① 債券發行人依托虛假、無收益或有明確資金來源且即將建成等項目違規融資、重復融資,約定用于綠色項目的資金被挪為他用。
該問題涉及違規融資與資金挪用。前者已經較為少見。后者去年以來成為監管嚴查重點,但實踐中仍有存在,其本質上與募集資金違規使用具有一定相似性。比如,華泰聯合證券即被指存在保薦的多家上市公司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
② 幫助債券發行人與投資者簽訂債券咨詢服務協議,以給予票面利息補差費用的形式非市場化發債。
該問題意味著債券發行人向債券購買方提供財務資助。該現象存在的核心在于債券發行難度大,企業為了順利發出債券,不得不在既有票面利率的基礎上給予債券購買者更大收益回報。這一現象導致不同債券購買者之間有失公允,要想解決該問題,需要在從嚴監管的同時,進一步暢通債券發行渠道。
③ 募集說明書中存在誤導性陳述。
誤導性陳述的出現,原因通常在于相關人員專業度不夠或者有意模糊化處理。
④ 發行人償債能力核查不充分,未發現發行人存在融資租賃合同違約事項且被法院裁定為被執行人;未發現發行人財務造假事項。
此項屬于較為嚴重的盡職履責不到位,往往與持續督導階段投行精力投入不足有關。用受訪保代的話來說:過去,對于持續督導階段的項目,有時保代到企業“走一走”,簡單“查一查”,就算完成了;伴隨因持續督導階段存在問題而被罰的券商數量明顯增加,今年以來,諸多券商投行已經加派人手投入持續督導工作。
“緊箍咒”全面收緊
根據證監會介紹,此番現場檢查在覆蓋面、追責范圍、處罰力度等方面較往年均有明顯提升。
前述投行分管高管被點名是追責范圍擴大的體現;開源證券、中原證券被暫停債券承銷業務資格6個月,是處罰力度加大的彰顯;覆蓋面的拓展則從罰單所涉問題廣度,以及問題細化程度中可見一斑。
首先,廉潔與薪酬歷來是監管關注的重中之重,伴隨近年來多個相關文件的發布,券商在此方面的規范度已經明顯提升,但從證監會罰單來看,仍有個別企業存在問題。
概括為言,廉潔方面主要問題有三方面,包括對子公司廉潔從業管理不到位;個別保薦人員違規在發行企業報銷費用;個別保薦業務人員與發行人報銷費用不規范。
薪酬問題同樣有三方面,分別為薪酬考核制度設計不合理;薪酬遞延支付執行不到位;個別員工通過他人代領年終獎金逃避繳納稅款。
其次,質控與內核是投行問題最為集中之處,13家被點名的券商中,10家與之有關。
崗位混同是質控問題中的較為典型者。比如,中原證券原質控部門負責人領取項目承攬獎同時參與質控相關工作;中航證券質控負責人同時參與項目承做;東方證券部分項目質控和內核人員交叉混同。
質控底稿驗收把關不到位、部分項目發行保薦工作報告未完整披露內控關注問題、內核未充分關注項目風險、質控核查把關不嚴、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等,同樣為此番專項檢查罰單所涉及的質控與內核問題。根據受訪人士透露,此類問題在券商之間仍然存在一定普遍性。
再者,發行人募集資金存在違規之處,亦為投行被罰的重災區。比如,中信建投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做好募集資金專戶管理。國信證券個別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持續督導不到位。華泰聯合證券保薦的多家上市公司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情況;未及時督促公司建設項目,導致募集資金閑置。
此外,一些相對小眾的問題,也為個別券商投行招致罰單。問題包括個別項目債券發行結果公告未披露券商認購債券情況;未經公司同意,違反公司與企業簽訂的保薦協議;投行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不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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