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巨頭廣譽遠陷虛假記載風波!投資者注意:索賠條件已明確,速查!
登錄新浪財經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評等級
廣譽遠(維權)中藥股份有限公司始創于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距今已有近500年的歷史,其間歷經廣盛號藥店、廣升聚、廣升蔚、廣升譽、廣升遠、山西中藥廠、山西廣譽遠等十幾個商號藥廠更迭。在清代曾與廣州陳李濟(1600年創建)、北京同仁堂(1669年創建)、杭州胡慶余堂(1874年創建)并稱為“四大藥店”,現為山西省中藥企業典范,并在2006年成為首批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
按照申萬行業分類(2021),公司屬于醫藥生物-中藥Ⅱ-中藥Ⅲ。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72023009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調查。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2號、3號、4號、5號、6號、7號、8號)和《市場禁入決定書》([2024]1號):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國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廣譽遠)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上述情況導致廣譽遠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3年12月28被監管立案調查后,股票的表現如下圖:
據此,本次被處罰的索賠條件為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之間買入廣譽遠股票,且2023年12月29日及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廣譽遠股票的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廣譽遠維權入口)
具體的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裁判為準。
(本文由萬商天勤(上海)律師事務所劉彥梅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劉彥梅律師,系金融訴訟、公司訴訟律師,遼寧大學法律碩士,具有保薦代表人(投資銀行)資格、證券從業、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并具備20年以上法律實務經驗。目前已通過CPA審計、經濟法、會計、戰略、稅法,是為數不多的具有投行、財務思維的律師。曾代理多起投資者訴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維權)案件,成功為投資者挽回損失,深得投資者好評。)(劉彥梅律師專欄)
相關文章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