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傷殘賠償標準_廈門傷殘賠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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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1日 11:3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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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傷殘賠償標準詳解
一、引言
廈門市作為福建省的重要城市,其傷殘賠償標準直接關系到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統計局廈門調查隊公布的數據以及廈門市相關法規政策,本文將詳細解析廈門市的傷殘賠償標準,包括殘疾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醫療費、康復費等多個方面。
二、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是傷殘賠償中的主要部分,其計算依據是受害人的傷殘等級和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據《廈門市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政策,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式如下:
- 六十周歲以下:
- 一級傷殘: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
- 二至十級傷殘: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
- 六十周歲以上: 計算方式同六十周歲以下,但自定殘之月起,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更低不少于五年。
- 累計傷殘賠償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確定:二級為10%,三級為9%,四級為8%,依此類推至十級為2%。累計傷殘賠償指數不得超過100%。
例如,2023年廈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2880元,若某受害人(未滿60周歲)被鑒定為十級傷殘,則其殘疾賠償金為:72880元/年 × 20年 × 10% = 145760元。
三、傷殘輔助器具費
傷殘輔助器具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為補償其喪失的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備的生活自助器具的費用。該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及更換次數計算,賠償年限一般為二十年,五十周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更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四、其他賠償項目
除了殘疾賠償金和傷殘輔助器具費外,工傷索賠還包括醫療費、康復費、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多個項目。
- 醫療費: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 康復費:用于工傷職工康復治療的費用。
- 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
- 交通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 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 停工留薪期工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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