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傷殘軍人評級標準_傷殘軍人評定最新標準2018
為了保障我國軍人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因戰、因公或因病致殘后得到合理的撫恤和優待,國家制定了嚴格的傷殘軍人評級標準。以下是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最新規定,對傷殘軍人評級標準的詳細解讀。
一、評級標準的總體框架
傷殘軍人評級標準依據軍人醫療期滿后的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心理障礙及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將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至10級。其中,1至6級傷殘標準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
二、各級傷殘的評定依據
- 一級傷殘:
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等情形。具體如植物狀態持續三個月以上、極重度智能減退、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等。
- 二級傷殘: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評定依據包括重度智能減退、后組顱神經雙側完全麻痹、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等。
- 三級至十級傷殘:
從三級至十級,傷殘程度逐漸減輕。例如,三級傷殘包括中度運動障礙、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等;而十級傷殘則是指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三、撫恤金及護理費的發放
對于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殘疾的軍人,以及因病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的軍人,均享受撫恤金。服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放,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撫恤金則由縣級以上人民 *** 民政部門按月發放。
此外,對于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以及因病癱瘓、雙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軍隊退休干部,經醫院證明和組織批準,還會發放護理費。護理費標準根據不同殘疾等級和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
四、特殊情況的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傷殘軍人評級標準并非一成不變,而是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調整以及醫學技術的進步進行適時修訂。因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嚴格遵循最新的規定和要求。
同時,對于殘疾軍人而言,他們為國家和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和犧牲,應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關愛。通過科學合理的傷殘評級和優撫政策的落實,可以更好地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和生活質量。
總之,傷殘軍人評級標準是維護軍人權益、促進軍隊建設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并認真執行這一標準,為傷殘軍人提供更加全面、優質的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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