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傷殘補貼標準_江門工傷賠償標準表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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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4日 23:1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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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傷殘補貼標準詳解
江門市的傷殘補貼標準遵循《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并根據不同傷殘等級為受傷職工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和福利待遇。本文將詳細解讀江門地區一級至十級傷殘的補貼標準,幫助廣大職工及其家屬更好地了解相關權益。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補貼標準
對于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江門市按照以下標準提供補貼: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27個月; -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25個月; -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23個月; -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21個月。
-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具體標準為: -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更低工資標準,則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 當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 此外,一級至四級傷殘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五級、六級傷殘補貼標準
對于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職工,補貼標準如下: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18個月; - 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16個月。
-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若難以安排工作,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標準為: -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 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更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此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廣東省人民 *** 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補貼標準
對于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補貼標準如下: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七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13個月; - 八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11個月; - 九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個月; - 十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個月。
- 當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同樣由廣東省人民 *** 規定。
四、其他相關待遇
除了上述補貼外,江門市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為傷殘職工及其家屬提供其他相關待遇,如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等。
總之,江門市的傷殘補貼標準全面而細致,旨在保障受傷職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權益。職工在遭受工傷后,應及時了解并申請相關補貼,以減輕經濟負擔,保障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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