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存在多項違規 錦秀德同及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李農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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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電,四川證監局近日對成都錦秀德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錦秀德同”)及其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李農分別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以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四川證監局公告顯示,錦秀德同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業務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具體而言,一是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更換基金審計機構和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且未及時有效采取措施維護基金財產權益,顯示出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的情形。二是未按規定收集部分投資者的資產證明文件,且已收集的個別投資者資產證明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存在未嚴格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的問題。三是未嚴格按照約定披露基金投資運作信息,違反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要求。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四川證監局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錦秀德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錦秀德同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以糾正存在的問題并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此外,鑒于李農作為錦秀德同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并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四川證監局也決定對李農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同樣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四川證監局強調,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管理人職責,確保基金運作的合規性和透明度。對于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以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此次監管行動再次彰顯了四川證監局對私募投資基金業務監管的嚴格態度,以及對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堅定決心。
根據 *** 息顯示,成都錦秀德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成立于2013年11月27日,注冊地位于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高新區天府大道北段1480號13棟1單元14層6號,法定代表人為成都錦秀同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資產管理(不得從事非法集資、吸收公眾資金等金融活動)、項目投資(不得從事非法集資、吸收公眾資金等金融活動)、投資咨詢(不得從事非法集資、吸收公眾資金等金融活動)(不含金融、期貨、證券及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項目)。成都錦秀德同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對外投資8家公司。
據中基協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查詢公示,錦秀德同最近存在多項機構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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