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鏈大王”潯興股份實控人操縱股價收處罰事先告知書 投資索賠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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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7日,福建潯興拉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潯興股份( *** ),證券代碼:002098)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 *** 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104號、處罰字【2024】105號。)
相關操縱股價事實:綜合相關人員指認,資金關聯、借款協議等事實和證據,?寧杰、王博、王立軍、閆杰在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9日實際控制使用25個賬戶交易潯興股份。
此外,潯興股份等涉嫌信披違規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6年11月,天津匯澤豐企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潯興股份的控股股東福建潯興集團有限公司簽訂《股權 *** 協議》,以現金25億元受讓潯興股份25%股份。經查,?寧杰是匯澤豐的實際控制人,相關股份 *** 完成后,?寧杰將成為潯興股份的實際控制人。匯澤豐與潯興集團另外簽訂了《股權 *** 補充協議》,約定匯澤豐完成股份 *** 后即向潯興股份注入資產,并在股份 *** 完成1年內將協議簽訂日潯興股份現有全部資產和負債出售給潯興集團或潯興集團指定的第三方;拉鏈資產出售前的經營權仍由潯興集團行使,潯興集團對匯澤豐的資本運作議案在董事會、股東大會投同意票。潯興股份在《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協議 *** 公司股份暨實際控制人擬變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情況和《補充協議》相關內容,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情況。2016年12月,匯澤豐在《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情況和《補充協議》相關內容。
羅建欣律師 *** 的部分投資者訴潯興股份證券操縱及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進,(潯興股份 *** 入口)
1、索賠條件暫定為:2017-09-14到2018-09-09之間買入股票,且存在損失,不論是否賣空均可參與索賠;
2、索賠條件暫定為:2016-12-02到2023-12-07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3-12-08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以上條件符合其中一條即可,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
羅建欣律師表示:(羅建欣律師專欄)
依據《證券法》及更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
1、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經過后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2、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2.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2.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2.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范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為準。
4、律師費為風險 *** ,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執業證號:14401200410190316),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業二十余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證書,且系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 *** 及辯護,成功 *** 或正在 *** 大量證券 *** 案件, *** 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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