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對國鵬投資總經理楊保龍作出嚴厲處罰,包括市場禁入與高額罰款
8月8日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今日發布了對國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鵬投資”)總經理楊保龍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楊保龍及其所在公司在私募基金管理過程中的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嚴厲處罰。
根據決定書內容,楊保龍,男,1977年3月出生,時任國鵬投資總經理,住址位于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北京證監局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國鵬投資及其總經理楊保龍進行了深入調查,并依法告知了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在調查過程中,楊保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
經查明,國鵬投資在管理國鵬鼎盛契約型私募基金及國鵬鼎盛2號契約型私募基金(統稱“國鵬鼎盛基金”)過程中,存在多項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將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挪用基金財產以及委托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機構擔任基金托管人等。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私募辦法》的相關規定,也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證券市場秩序。
作為國鵬投資的總經理,楊保龍被認定為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他未能盡到忠實勤勉義務,組織并實施了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因此,北京證監局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楊保龍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9萬元的罰款。
更為嚴厲的是,鑒于國鵬投資的違法違規行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且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北京證監局依據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相關規定,決定對楊保龍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這意味著,自決定宣布之日起,楊保龍將不得在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北京證監局的此次處罰彰顯了監管部門對于打擊私募基金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堅定決心,也提醒了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據 *** 息顯示,國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國鵬資本,法定代表人赫崐,于2016年11月01日成立于北京,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主要從事私募股權、產業基金、財務顧問、國際業務、金融租賃、銀行、證券等金融業務。
據中基協網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查詢公示,國鵬資本已顯示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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