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項目數量與業務規模 券商財務顧問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修訂
圖蟲創意/供圖 陳錦興/制圖
證券時報記者 劉藝文
近日,證券時報記者從業內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向券商下發了《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修訂草案)》,并征求行業意見。此舉是為提高評價的科學性、適應性,更好發揮聲譽激勵的約束作用。
此次修訂在邊際上更加凸顯券商項目的數量與規模。比如,要評為A類券商,此次新增了條件――項目數在行業平均數以上。此外,將項目數指標的權重由5分調整為10分。此次修訂還將業務規模按照每家券商的排名逐一賦分,使得分實現階梯式變化,提升得分區分度。
新修訂側重數量與規模
據悉,為引導證券公司切實履行“看門人”職責,促進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中證協于2022年5月修訂發布《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下稱《評價辦法》),并據此開展了2022年、2023年評價工作。
根據既往兩年的評價實踐情況,為提高《評價辦法》的科學性、適應性,更好發揮聲譽激勵的約束作用,中證協新近又對《評價辦法》的評價范圍、類別劃分標準和指標賦分 *** 等進行了個別調整完善。此次主要修訂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首先,嚴格了A類券商評選標準,增加對項目數的更低要求。被評為A類的券商,除綜合得分應位于前20%外,還應具有較強的市場影響力。因此,《評價辦法》第五條新修訂為“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且項目數在行業平均數以上的證券公司為A類”。
其次,完善了項目質量指標的評分 *** 。用各個項目質量得分的平均數作為公司項目質量指標的得分,將項目撤否等終止情形在單個項目質量得分中體現,并按照交易所審核規則區分終止原因進行三檔差異化賦分。未發生終止情形的項目質量評級為A、B、C的,對應得分調整為50、40、25分,終止項目則按照不同情形分別賦40、20、0分。
再次,完善業務規模指標的賦分 *** 和權重。原《評價辦法》采用分檔計分的方式,對參評公司的業務規模從高到低劃分為五檔,分別賦5、4、3、2、1(10、8、6、4、2)分,雖然計算 *** 簡單,但得分區分度不高。為更精準體現不同公司業務規模的差異情況,將業務規模按照每家公司的排名逐一賦分,使得分實現階梯式變化,避免跳躍式變動,保留分數差異但不過于懸殊。以每年參評40家公司為例,交易金額、業務凈收入得分從高到低依次為:5、4.875、4.75……0.375、0.25、0.125。考慮到項目數更能反映公司的業務規模和市場影響力,且業務凈收入有一定滯后性,因此將項目數指標的權重由5分調整為10分,將業務凈收入指標的權重由10分調整為5分。
最后,調整納入年度評價范圍的注冊制項目的時點標準。考慮到已披露但未受理的項目未進入審核注冊的程序,無法對項目質量做出評級,因此將納入年度評價范圍的注冊制項目,由評價期內首次披露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的項目,調整為評價期內被交易所受理的項目。
去年5家券商獲評A類
中證協每年組織一次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評價期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評價結果劃分為A、B、C三類。原則上,得分排名前20%且項目數在行業平均數以上的證券公司為A類,排名后20%的為C類,其余為B類。
據了解,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滿分為100分,包括項目質量指標50分、業務規模指標20分、業務管理指標10分和合規誠信指標20分。
去年12月底,中證協公布2023年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國泰君安、中金公司、中泰證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獲評A類,而獲評B類、C類的券商則分別有28家、8家。
鼓勵開展并購重組業務
一段時間以來,監管部門密集出臺政策鼓勵上市公司并購重組。
新“國九條”提出,鼓勵上市公司聚焦主業,綜合運用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等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加大并購重組改革力度,多措并舉活躍并購重組市場。
6月發布的《關于深化科創板改革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條措施》也提出,要更大力度支持并購重組。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開展產業鏈上下游的并購整合,提升產業協同效應。適當提高科創板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著眼于增強持續經營能力,收購優質未盈利的“硬科技”企業。豐富支付工具,鼓勵綜合運用股份、現金、定向可轉債等方式實施并購重組,開展股份對價分期支付研究。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聚焦做優做強主業,開展吸收合并。鼓勵證券公司積極開展并購重組業務,提升專業服務能力。
7月26日, *** 表示,多措并舉活躍并購重組市場,支持上市公司轉型升級、提升質量。
相關文章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