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支付標準作為考核指標
快訊
2024年09月20日 17:18 36
admin
快訊摘要
國家醫保局發布通知,強調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支付標準作為考核醫務人員或績效分配的指標,旨在提升醫保基金結算效率,確保醫療機構合理權益,激勵高效管理,加速年度基金清算。
快訊正文
【國家醫保局: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病組(病種)支付標準作為限額對醫務人員進行考核或與績效分配指標掛鉤】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近日發布通知,正式印發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2.0版分組方案,并強調要深入推進相關工作,不斷提升醫保基金結算清算效率。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進年度基金清算工作,確保次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算任務。同時,要嚴格執行“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機制,確保約定的預算全部用于結算清算,保障醫療機構的合理權益。
此外,通知還強調要注重激勵與約束并重,將醫保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結果與清算相結合,讓管理好效率高、政策執行到位的定點醫療機構能夠分享更多醫保紅利。各統籌地區需認真組織開展月結算工作,進一步提升結算效率,原則上費用結算時間自申報截止次日起不超過30個工作日。按季度或月及時全面地向醫療機構反饋DRG/DIP入組、結算等情況,指導醫療機構調整規范行為。特別指出,醫療機構不得將DRG/DIP病組(病種)支付標準作為限額對醫務人員進行考核或與績效分配指標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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