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股票索賠案最后倒計時!時任年報審計機構或擔責,投資者抓緊起訴
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深大通股票索賠案最后倒計時!時任年報審計機構或擔責,投資者抓緊起訴。(章祥兵律師專欄)
2023年7月6日,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深大通)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41號)。
經查明,深大通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深大通和視科傳媒重大資產重組的情況;2、深大通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證監會決定對深大通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8日,中國證監會官網公布對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中匯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對中匯所對深大通2016年度和2017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執業未勤勉盡責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審理。經查明,中匯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中匯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中匯所的風險識別與評估程序中舞弊風險因素評價不當;三、中匯所的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四、中匯所的函證程序存在缺陷;五、中匯所未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況保持職業懷疑。我會決定:對中匯所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依據《證券法》規定,證券服務機構為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制作、出具審計報告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中匯所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與深大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深大通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為2024年9月6日,受損投資者須抓緊訴訟。訴訟時效過期后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深大通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管轄法院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條件為:
在2017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間買入深大通股票,且在2021年9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大通退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盡快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快遞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和承擔責任的主體以法院認定為準。
?。ū疚挠山K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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