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整理期,退市錦港高管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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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晚,退市錦港(維權)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遼寧省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公司副總裁寧鴻鵬、曹成因有證據證明犯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決定逮捕。
退市錦港表示,公司已停止上述人員工作,并對高級管理人員分工進行調整。上述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進行。
新“國九條”頒布以來,監管部門進一步增強對關鍵少數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財產等行為的刑事等立體化追責力度,堅持“零容忍”打擊財務造假。
此前,錦州港已觸發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本次寧鴻鵬、曹成被逮捕亦顯示出公司相關責任人難辭其咎,無法一退了之,一并受到了嚴懲。
回溯相關責任人與錦州港的受罰和退市歷程,早在2024年10月,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錦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公司副董事長兼總裁劉輝、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李挺、原董事鮑晨欽、副總裁曹成、原董事長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鮑晨欽、曹成、徐健被取保候審。
2024年11月2日,錦州港再次公告,因涉嫌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錦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公司副總裁寧鴻鵬取保候審。
同日,錦州港公告已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2018年至2021年,通過與大連和境、上海銀鴻等公司開展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總額,導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彼時,寧鴻鵬被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曹成被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2025年5月29日,錦州港再次收到由遼寧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錦州港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報;2022年年報、2023年年報和2024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2022年年報、2023年年報和2024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寧鴻鵬、曹成被分別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至此,可以確認錦州港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連續4年存在虛假記載,觸及相關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其后,公司于6月2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監管決定書,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自6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2024年年報顯示,寧鴻鵬歷任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集裝箱公司經理、業務處處長、總裁助理兼業務處處長,錦港經營公司副總經理、總裁助理,200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曹成歷任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保衛部副經理、總裁辦公室副主任、黨群工作部經理、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港口保障中心主任;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作者:鄭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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